业务范围
三、仲裁业务
 (一)、代理一方当事人参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

 (二)、代理一方当事人参与因履行劳动合同、工伤事故等产生的劳动仲裁。

四、国家赔偿:

 (一)、行政赔偿:

  代理当事人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形,申请赔偿。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刑事赔偿:

  代理当事人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下列侵犯人身权、财

产权的情形,申请赔偿。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的,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五、法律顾问:
  接受政府、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城乡个体经营户、公民个人的聘请,担

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分为常年法律顾问、临时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综合法律顾问等。
  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范围:

1、协助聘请方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聘请方的重大事宜和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审核聘请方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核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

4、参与聘请方的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法律事务。

5、接受委托,办理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6、接受委托,参与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7、开展与聘请方业务活动有关的法律事务。

8、配合聘请方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9、此外,前述各项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均涵盖在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内。